2015年机动车销售发票改版,2014年开的发票需要换吗?我相信很多客户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下面随州市力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为您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工作,提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采集、认证的准确性,税务总局决定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票面内容做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调整内容及填用
1、将原“购货单位(人)”栏调整为“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应换行打印在“购买方名称”的下方。
2、将原“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栏内打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如购买方需要抵扣增值税税款,该栏必须填写,其他情况可为空。
3、增加“完税凭证号码”栏;“完税凭证号码”栏内打印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完税证号码,自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此栏为空。
4、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5、根据纳税人开票需要,增加“厂牌型号”栏宽度、压缩“车辆类型”栏宽度,并相应调整“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吨位”栏宽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联次、规格及票面所有栏次高度不变(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见附件)。
二、本公告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14年7月1日起启用,2015年1月1日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停止使用。
那么很多人就会问,我2014年开具的发票,是不是我要立马报税去上牌呢?其实不是的,随州市力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告诉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规定,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14年7月1日起启用,2015年1月1日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停止使用。
因此,从2015年1月1日起是停止使用旧版机动车发票,购买汽车缴纳车购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仍为“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国税局或者车管所。
最后随州市力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也提醒大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版已启用,您在买车的时候记得认清新版票据,别误收旧版影响上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