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交通部相继出台了一些治理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其中外廓尺寸的测量首次启用红外线设备检测,精准度更高;同时对超限超载的当事人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 3月1日起外检启用红外检测仪! 3月1日起新规实施,今年外检将是史上最严!在新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调整了部分车型的检验项目。 从形式来看,把原先的条文描述修改为用表格描述,同时按照不同的车辆类型(现在分为6类)提出了不同的检验项目要求,便于安检机构执行,也便于监管部门的监管。 与2008版相比,GB21861-2014人工部分由原来的104项改为49项,引用了许多检验设备。检验项目上取消了原来的“线内检验”、“线外检验”说法,修改为“仪器设备检验部分”和“人工检验部分”。 并把人工检验部分进一步细分为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联网查询、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查、车辆地盘部件检查等7个分项,其中“车辆安全装置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为新增提出项目。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为了杜绝作弊,外检的外廓尺寸部分,由以往的人工凭经验和皮尺测量,改为了使用专业的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装置。大中型车辆只要通过检测装置,各项外廓尺寸数据就会同步存入系统,并生成检测报告,全过程不超过30秒。 此外,该系统还会将检测过的车辆数据存档,待车辆再次上线检测时,会自动比对档案中的原始尺寸,以判断该车辆有无进行改装。 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必须使用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装置,前来检测的车辆必须确保车辆的外廓尺寸与行驶证以及登记证书上尺寸相符,否则将会因为外廓尺寸不符影响车辆年检审核通过。改装、超长、超高、超宽,都一定要避免了! 交通部: 严惩超限超载 失信一次都危险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 据了解,联合惩戒对象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公布的失信当事人,包括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以及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失信当事人有关信息将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信用交通”“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 根据《备忘录》,各部门将依法依规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在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方面,包括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限制企业经营的审慎性参考,限制取得生产许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参与工程等招投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供新增项目核准时审慎性参考等8项措施。 在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方面,将加强货车生产和改装、重点货源单位、重要路段和节点、安全生产监管,将失信人失信记录供金融机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等部分高消费行为. |